教育學程甄試管道(請依當年度教育學程甄試簡章公告為準)
1. 報名資格
- 依本校當學年度開辦之各類學科,限與報考類科相關之科系、所在學學生,或與報考類科相關學系之輔系、雙主修在學學生,得報考系所依當年度教育學程甄試簡章為準。
- 報名年級:
- 大學部各學系三年級(含)以下學生。
- 二年制在職專班三年級以下在校生。
- 進修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下學生。
- 碩士班(含在職專班)二年級(含)以下在校生。
- 博士班五年級(含)以下在校生。
- 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進修學士班)學生在本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名次居全班人數前30%以內者,大學部原住民籍學生為全班人數前70%以內者;研究生則不受成績之限制。
- 本校在校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且在校期間無記小過以上之紀錄者。
- 以輔系或雙主修身分報名者,須於甄試報名時至少修習輔系或雙主修課程一學年以上,始具該類科甄試報名資格。
- 學生申請以一任教學科為限。
- 可報考系所依當年度教育學程甄試簡章公告為準。
2. 生活應用科學系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與可任教學科對照表
3. 甄試方式
【初審】
- 學業成績(40%)
- 研究生三年級(含)以下及大學部各學系學生,以在本校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計。
- 博士班四年級以上研究生,以博士班二年級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計。
- 報考中等學校體育科之學業總成績40%計分涵蓋學科學業成績與術科運動競賽成就二部分。
- 「學業成績計算公式」及「中等學校體育科術科運動競賽成就給分量表」請查閱當學年度甄試簡章。
- 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報考學生依學業成績加權分數高低排序後,由各甄試審查負責系所依當年度教育學程甄試委員會議決議之招生名額取二倍人數進入複審。
【複審】
- 書面審查(所收文件均不發還):
- 教師生涯規劃計畫書(10%)
- 教育理念研究報告(10%)
- 課外活動紀錄(10%)
- 複審口試(30%)
【錄取標準】
- 各類科於招生名額內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甄試成績有任何一科零分者,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 甄試總成績相同時之錄取優先順序為:學業成績、課外活動紀錄、口試、教育理念研究報告、教師生涯規劃計畫書之成績較高者。
- 各類科不限備取生錄取名額;正取生如有缺額時,備取生得依序遞補之。
- 各類科如有錄取不足額之情形時,其名額於放榜會議議決分配。
- 未錄取備取生之類科,正取生報到不足額時,其缺額則由相同學習領域之類科優先遞補之。
- 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教育學程甄試,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25,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3人。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占上開外加名額。
【專門課程】
108學年度開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生-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
106-107學年度開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生-家政科
【語文能力門檻】-非語文專長師資生
- 110學年度起推廣進修部且非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師資生,應於結業前取得符合相當於多益450分以上之英文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
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如本校教務處教務組公告之『相關英文能力檢定測驗成績對照表』;或擇一通過以下補救措施:
※大學部學生得修習密集英語(一)、(二)及格;碩博士班學生得修習「密集英語:聽說」、「密集英語:讀寫」課程及格。
※通過校內英檢會考。
- 104至109學年非英語文專長師資生,需於結業前取得符合相當於多益450分以上之英文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
- 如參加校外英文語文能力檢定而成績未達標準者,得擇一通過以下補救措施:
※大學部生得修習密集英語(一)、(二)及格;碩博士班學生得修習 「密集英語:聽說」、「密集英語:讀寫」課程及格。
※通過校內英檢會考。
- 94至103學年度非英語文專長師資生,需於開始教育實習前取得符合相當於多益380分以上之英文相關考試檢定有效及格證書。
- 證書無年限之限制,取得證明後始得據以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https://cructe.pccu.edu.tw/